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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指南 · RE-007 · 日本不動產稅務

非居住者與海外法人買賣日本不動產的稅務指南

人在海外、公司未在日本設點,也不代表日本房產收入免稅。從購買到出租、出售,先分清稅務身分與源泉扣繳義務,才能估算實際成本與可收回資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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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|個人與法人怎麼區分?

日本公寓模型、個人剪影與公司建築,象徵不同持有身分

日本依稅法上的居住身分與法人所在地判斷課稅,並非單靠國籍。非居住者個人與外國法人對日本房產產生的國內來源所得,均可能需要在日本申報。

個人出售土地、建物通常按讓渡所得規定計稅;外國法人則以法人稅制度計算日本應稅所得,不適用個人的長、短期持有稅率。

  • 海外個人:先確認是否屬日本稅法上的非居住者。
  • 海外法人:確認總公司所在地、日本恒久的設施(PE)及持有方式。
  • 購買前確認持有名義,避免出售時才發現申報與資金安排不同。

02|購買時有哪些稅費?

主要涉及紙本買賣契約的印紙稅、所有權移轉登記的登錄免許稅,以及取得後可能收到的不動產取得稅。稅額不一定以成交價直接計算,住宅與土地也可能有減免。

消費稅須分開看土地與建物:土地讓渡原則不課徵消費稅;建物是否課稅,取決於賣方及交易性質。

若向非居住者或外國法人購屋,買方原則上還須辦理出售價款10.21%的源泉扣繳。個人買方為本人或親屬居住、且價款不超過1億日圓等條件全部成立時,才有扣繳例外。

  • 預算應預留購買費用與取得後稅單,不只比較物件售價。
  • 扣繳義務屬於買方應事先確認的交割事項。

03|持有、出租如何課稅?

固定資產稅原則上由每年1月1日的所有人負擔;位於適用區域的土地、建物另可能產生都市計畫稅。

海外屋主出租日本不動產,租金通常屬於日本國內來源所得。付款人依情況可能須按租金的20.42%源泉扣繳;個人租客為自己或親屬居住而承租,符合規定時不用扣繳。

扣繳不等於最終所得稅。出租人仍須整理租金、管理費、修繕費及折舊等資料,依適用規定申報;住宅租賃與商業用途租賃的消費稅規則也不同。

  • 物件管理不等於自動完成稅務申報。
  • 納稅通知、租金明細與費用憑證應持續保存。

04|出售價款為何被扣10.21%?

日本公寓模型與兩組資金配置,象徵出售價款與源泉扣繳

非居住者個人或外國法人出售日本不動產時,買方原則上應從支付價款中源泉扣繳10.21%,再依法繳納;適用特定個人自住購買條件者例外。

假設成交價為3,000萬日圓,且全額屬扣繳計算基礎:源泉扣繳為306.3萬日圓,扣繳後價款為2,693.7萬日圓;這仍未扣除仲介費、貸款清償及其他交割支出。

10.21%是預先扣繳,不是最終出售所得稅率。已扣繳款項原則上可在必要申報中抵減,符合條件時可能退還。

  • 出售前確認買方扣繳義務與例外。
  • 交割表須分開呈現扣繳、交易費用與最終所得稅。

05|出售所得:個人與法人不同

個人原則上以出售收入減去取得費、出售必要費用及適用扣除額計算讓渡所得;建物取得費須考慮折舊。持有期間按出售年度1月1日判斷,超過5年屬長期,5年以下屬短期。

2026年一般國稅部分:長期讓渡所得為15.315%,短期為30.63%(含復興特別所得稅)。是否另有地方住民稅,應按居住及地方稅規定確認;自住房特例亦需符合個別條件。

外國法人出售日本房產,原則依日本法人稅課稅架構計算所得,不能套用個人持有5年的稅率。還須確認PE、帳面價值、折舊、地方稅及建物出售的消費稅義務。

  • 個人:查明原始購買價款、費用及折舊。
  • 法人:先核對稅務申報主體與日本課稅範圍。

06|申報期限與交易前準備

日本住宅、空白月曆與文件夾,象徵稅務申報準備

非居住者個人有應申報所得時,所得稅申報期間原則為翌年2月16日至3月15日;遇假日或特別措施時,以該年度公告為準。外國法人原則上於決算期末後2個月內申報;事業終止或適用延長等情況須另確認期限。

國稅的納稅管理人向所轄稅務署辦理;固定資產稅等地方稅,向物件所在地自治體確認選任及申報。兩者的手續分開,委託出租管理也不會自動完成選任。

階段先整理的資料
購買買賣契約、土地與建物價款、結算表、取得及登記費用
持有與出租租約、全年應收及實收租金、扣繳紀錄、管理修繕支出、稅單、折舊資料
出售原始取得資料、出售契約、交割表、扣繳憑證及收款紀錄

先按物件與年度分開保存,再交給日本稅理士確認稅額及申報。TUKISUMI 可依案件協助買賣、出租管理與交易文件整理;若要同時委託納稅管理,請明確列出所需事項。海外居住地的申報及外國稅額抵減,另按當地規定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