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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指南 · RE-006 · 日本房產出售

海外屋主出售日本不動產前,應確認哪些事項?

出售日本不動產時,成交價不等於實際到手金額。海外屋主應先核對產權、出租狀況、稅務身分與收款方式,再安排估價、簽約及交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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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|先核對產權與物件資料

日本住宅模型、鑰匙與空白文件的出售準備概念示意圖
出售準備概念示意圖,非實際出售物件。

出售前整理登記事項、登記識別情報、原始購屋契約、取得費用及修繕紀錄;如有貸款,確認餘額與抵押權塗銷安排。登記地址或姓名曾變更,也應確認變更登記。

出租中物件另需提供租約、租金、押金、管理費、修繕積立金及欠費情形。租客權益與押金承接會影響成交條件。

02|估價與出售方式

日本公寓及一戶建模型的出售估價概念示意圖
估價與比較概念示意圖,非實際行情。

估價應參考同區域的實際成交資訊,並比較屋齡、交通、管理狀況、修繕需求與可使用用途。網路刊登價格不一定等於成交價格。

可比較仲介出售與業者直接收購的價格、時間及條件;帶租約物件則須評估實際租金、收益率與租約承接。先設定希望淨收款額,再決定開價與議價範圍。

03|出售費用與到手金額

先估算仲介費、紙本契約印紙稅、登記及司法書士費用,另列貸款清償、欠費與必要的清理或測量支出。

例如,仲介費計算基礎為1,000萬日圓(不含物件價款中的消費稅)時,向賣方收取的一般仲介費上限為39.6萬日圓,已含仲介服務的消費稅。800萬日圓以下物件適用低價宅地建物特例時,上限可為33萬日圓(含稅),須在媒介契約時事先議定。

款項如何記錄
成交價買賣契約約定的金額
交割支出仲介、登記、清償貸款及其他實際費用
源泉扣繳適用時,由買方扣繳;與費用分列
最終所得稅申報時計算,扣繳款另行抵減

先依交割日的收支估算可收款額,再預留申報後可能追加的稅款;成交款、手上現金與出售獲利是不同數字。

04|個人所得稅與法人稅的區別

個人出售持有的日本土地、建物,原則上按譲渡所得計算。取得費須考慮建物折舊,並扣除出售直接費用;出售當年1月1日的持有期間超過5年或5年以下,會影響長短期課稅分類。

法人名義出售時,出售收益與相關成本原則上列入法人該事業年度的損益及課稅所得,不直接套用個人長短期譲渡所得稅率。法人所在地、公司類型及稅務身分也會影響申報方式。

自住房屋優惠與投資出租物件的適用條件不同。個人、海外法人、日本法人應分開評估,不能以單一稅率推估。

05|事業用建物的消費稅

日本土地出售原則上屬消費稅非課稅交易;建物部分則須依賣方是否為課稅事業者,以及是否屬事業用資產判斷。出租住宅或店面的建物出售,也可能屬課稅交易。

一般個人出售純私人生活用住宅,與課稅事業者出售出租或營業用建物,處理方式不同;不應直接對整筆土地建物售價一律加計10%消費稅。

消費稅退稅另依課稅事業者資格、進項稅額可否扣抵及申報方式判斷,與房產出售所得的源泉扣繳退稅是不同制度。

06|非居住者扣繳、確定申告及海外收款

房屋模型、筆記型電腦及地球儀呈現海外屋主遠距出售的概念
海外委託辦理概念示意圖,非實際客戶場景。

日本稅務上的非居住者或外國法人出售日本不動產,買方原則上須就出售對價源泉扣繳10.21%。若成交對價不超過1億日圓,且買方為個人並供本人或親屬居住,則有法定免扣繳例外。

10.21%是對出售對價的預扣,不是對獲利的最終稅額。符合申報條件時,可經確定申告結算;如預扣超過確定稅額,才可能取得退稅。

海外屋主也應提前確認身份與地址證明、簽名認證或授權文件、納稅管理人、收款銀行及海外匯款程序。居住國可能另有申報義務。

07|從委託出售到交屋

資料整理與估價 → 簽訂媒介契約 → 刊登與洽談 → 議價及購買申請 → 買賣契約 → 尾款結算、移轉登記及交屋 → 後續申報。

洽談出售時,先提供以下資料;價格尚未決定,也可以先提出估價需求。

  • 物件所在地、類型,以及自用、出租或空置狀態。
  • 個人或法人持有、是否共有、貸款餘額與登記資料。
  • 希望售價、最晚交屋時間,以及能否配合看房。
  • 出租中物件的租約、租金收支、押金與未結修繕事項。

TUKISUMI 依物件與需求確認買賣仲介及在地協助範圍;詳細扣繳與資料準備可參閱日本不動產稅務。